因欠銀行貸款暫時無力償還被起訴屬于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兩年之內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可否分期償還可以與原告銀行協(xié)商分期償還,如果原告銀行同意,就可以分期還。

欠銀行貸款遭到起訴通常屬于一般借貸糾紛,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也就是不會坐牢。

擴展資料:

欠銀行貸款有一種不屬于借貸糾紛的特殊情況,是觸犯刑法的,叫做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判定被告借款人屬于借貸糾紛還是屬于貸款詐騙罪的標準為以下三點:

若發(fā)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后,是否積極將貸款用于借貸合同所規(guī)定的用途。

要看行為人于貸款到期后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