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說明:


  1、異地購買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符合兩地原則(即所購房屋必須是在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或所購房屋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公積金繳存地)


  2、且符合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條件,可在購房一年內(nèi)(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需提交的相關證件和提取證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原件;


  4、按購房類型,分別提供以下購房證明材料:


  A購買商品房(含經(jīng)濟適用房)的:


  (1)房產(chǎn)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以備案時間為起始時間);


  (2)不低于購房總額20%的付款發(fā)票或稅務專用收據(jù)原件和復印件。


  (3)有共有產(chǎn)權人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B購買二手房的:


  (1)房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的交易明細單原件和復印件;


  (2)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以發(fā)證時間為起始時間);


  (4)有共有產(chǎn)權人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C購買公有住房的:


  (1)房改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


  (2)公有住房買賣契約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發(fā)票或收據(jù)原件和復印件(以載明時間為起始時間)。


  D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原件和復印件;


  (2)付款憑證或安置房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以載明時間為起始時間)。


  E農(nóng)業(yè)戶口繳存職工在原籍購買農(nóng)房的: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購房協(xié)議原件和復印件(以載明時間為起始時間)。


  5、在外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購房所在地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本指南所稱同時申請是指對同一項目用途(如購買同一套住房、償還同一套住房貸款等)所涉及的相關提取申請人不可分開申請。


  2、配偶或直系親屬同時申請?zhí)崛〉?,也應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同時,職工以配偶身份申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以直系親屬身份申請的還需提供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除委托提取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nèi)的提取金額原則上以轉入其聯(lián)名卡賬戶方式支付給職工本人。


  3、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應當本人辦理,不能本人辦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單位繳存職工代辦。代辦提取時,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配偶代辦的提供結婚證,直系親屬代辦的提供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暫存戶”或在“托管戶”管理的職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5、有關政策和業(yè)務辦理指南可通過網(wǎng)站查詢,《提取申請書》也可通過網(wǎng)站下載或到管理中心領取。



  辦理時限:材料真實、齊全的當日辦結;有疑異的,三日內(nèi)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審批意見。  收費標準:本事項不收費。


  業(yè)務受理時間: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結息,12月31日年終結算不對外辦理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