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抵押擔保合同是因為哪個主要合同出現(xiàn)的,是為了實現(xiàn)哪個的債權而服務的, 比如說,你去銀行貸款幾百萬,你需要以房屋做為抵押,那么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房屋抵押合同就是為了保證銀行債權的實現(xiàn)而存在的抵押合同,

一、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是什么

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一般是指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等,主債權債務合同的,抵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嗎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根據(jù)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即在本案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外,由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chǎn)向債權人設定抵押作為履行合同或者債務的擔保。

那么這個為債務人的債務以自身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與為債務人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是同一人,理由是保證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一般是考慮已經(jīng)有抵押擔保的存在,相應在同時有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先對具有物權性質的抵押權進行行使,只有在對抵押物行使了優(yōu)先受償權之后,才可以對以自己的信譽為債務人債務提供信用擔保的保證人的財產(chǎn)進行主張受償,債權人對抵押人的抵押財產(chǎn)與對保證人的財產(chǎn)行使受償權的區(qū)別在于是否存在優(yōu)先受償權,前者存在優(yōu)先受償權,而后者則不存在。如果抵押擔保和信用保證均為同一人提供,則對該擔保人而言責任是很重的。

1、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2、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chǎn)可以轉讓或出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而主債權合同,是指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