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次年專項扣除填報時間。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2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這幾種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2年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請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2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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