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年12月29日修正版的規(guī)定,無論你是借錢給別人,還是借了別人錢的,都應該了解這幾個關鍵問題:

一、跟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借錢,適不適用2020年12月的最新規(guī)定?利息是不是最高是lpr率的四倍?

不適用,利息最高限額也不是四倍。按照最高法的批示,由地方金融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qū)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yè)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yè)務引發(fā)的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所以,從這些地方借錢,它的利率、復利以及罰息加起來,往往會超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上限,在向這些機構借錢時,您一定要充分了解清楚,不能盲目申請。

二、別人欠了錢,想要到法院起訴,最基礎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應當向法院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它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比如銀行轉賬流水證明、取現交付的可打印自己的銀行提現記錄)。特別是,在債權憑證上一定要寫明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能單單寫名字,需要把姓名、身份證號碼寫上,最好復印身份證復印件作為附件。在很多實際操作中,為了便捷,當事人便簡單地簽個潦草的姓名,無法指向明確具體的某個人,導致在法院扯皮,甚至還要做筆跡鑒定,大大地增加了維權難度和時間成本!

三、朋友向別人借錢,說讓在借條上的“保證人”后面簽個字,有沒有責任?

是肯定有責任的。在簽字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情況,如果在借款合同、借條、欠條上幫你的朋友,寫了“保證人:XXXX”。那么將來如果朋友還不起這個錢,對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讓你來還這個錢。你幫朋友了錢以后,再去跟你的朋友要。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沒有收到對方的錢,也沒有花一分錢,只是做一個擔保人簽字就沒有法律責任!擦亮眼睛交朋友!

四、朋友需要用錢,可以從信用卡套現借給他嗎?

這種情況下民間借貸合同會認定為無效!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也就是說,你從信用卡取出來的錢借給他,是不能收取利息的,到時候只能要回本金!

五、明知道朋友借錢是為了做賭博等違法行為,還能要回來嗎?

如果知道對方借錢是為了非法行為的,利息和本金都要不回來了!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是用于違法犯罪行為的,就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和本金。

六、民間借貸到了法院訴訟,法院一般會向雙方了解哪些內容?

法院會重點了解以下幾個方面:

(1)借貸發(fā)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這是判斷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案件事實!如果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有可能導致敗訴!

(3)借款本金交付的方式。確認本金是否真實交付!

(4)款項流向。用來判斷本金、利息和還款數額的準確性!

(5)借貸雙方的關系。用來判斷是不是虛假訴訟或非法放貸!

(6)雙方的經濟狀況。用來判斷借款事實的發(fā)生是否合理,是不是有可能是虛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