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執(zhí)行期為5月20日至12月31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不作逾期處理期屆滿后,借款人應當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該政策執(zhí)行前已產(chǎn)生的逾期不在此政策支持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