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濟寧市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第二次使用公積金取消間隔1年限制。政策適用范圍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

一、提高雙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雙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養(yǎng)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同時符合雙繳存職工和多子女情形的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作累加。

三、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40%調整為30%。

四、取消兩次公積金貸款間隔12個月以上的限制

取消“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累計為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距離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日超過12個月”的限制。

五、其他需說明事項

(一)雙繳存職工家庭是指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家庭,即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狀態(tài)均為正常且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及以上。

(二)多子女家庭是指養(yǎng)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養(yǎng)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養(yǎng)育一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yǎng)權核定子女數(shù)量及未成年子女。

(三)首套自住住房按我市現(xiàn)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濟住字〔2021〕33號)執(zhí)行,即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范圍內無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的自住住房,認定為首套自住住房。

(四)本次調整的政策為階段性支持政策,適用范圍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可依申請予以追溯調整。

(五)本次調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