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夜之間欠了八千萬?!眳菢涿氛f。

2019年末,居住在上海的吳樹梅女士發(fā)現她的微信、支付寶沒辦法正常付款了。隨后,她根據支付寶客服建議去查了下(中國銀行)銀行卡余額,當ATM機上顯示余額為“-39,000,000”時,她懵了,數了好幾遍后面有幾個“0”,還以為機器出了故障。

第二天,吳樹梅向中國銀行營業(yè)部詢問原因,才獲知早在2014年就卷入千萬級別的貸款糾紛之中,所有貸款均發(fā)生在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qū)。

福建寧德蕉城,這個地點于吳樹梅而言并不陌生,因為這是她前夫的老家。由于情感糾紛,她表示自己2012年3月與前夫分居,帶著孩子來到上海生活,2014年離婚。此后再也沒有踏足過蕉城。

2019年12月,吳樹梅再次到達蕉城,去當地法院調案卷。這時,她才知道,她在2014年擔保了福建省建設銀行寧德蕉城支行的一筆貸款,本息加起來有1000多萬。在后來的半年時間里,她陸陸續(xù)續(xù)地發(fā)現,她替前夫擔保的貸款不止這一筆,還有其他八筆,涉及本息達8千多萬。

寧德隆盛公司的實控人是吳樹梅的前夫池玉濤,當年正從事鋼貿生意。據吳樹梅所說,池與生意伙伴經?;閾H藦母骷毅y行獲取貸款,這也與2012年到2014年之間的福建鋼貿危機較為吻合。當年,銀行在與鋼貿商合作的時候,為了減少資金和物流監(jiān)管精力、分散風險,過度依賴擔保、聯保制度。鋼貿商為了拿到資金也樂意配合,加之鋼貿從業(yè)者多數都是親戚或朋友,所以很快就自發(fā)成立了以三、五戶為一小組的聯保體,且此刻大量的擔保公司也相繼應運而生。銀行正是基于以上各種擔保制度的保障,逐步放松了對實體貨物的監(jiān)管,在鋼貿行業(yè)放款上采取了“重擔保,輕質押”的方針。最終釀成了高額的壞賬,至今部分銀行提起此事還是心有余悸。

在與建行的貸款協議中,吳樹梅被列為擔保人之一,除了她之外,其他擔保人還包括池玉濤本人、池玉濤的兄弟和朋友,共有7名自然人、一家貿易企業(yè)以及一家擔保公司。

吳樹梅原是陜西人,生于1975年,從浙江某所大學畢業(yè)后,被分配到上海工作,隨后在上海落了戶,買了房。后來遇到了她前夫,2007年與前夫結婚,并隨他一起搬去了福建寧德生活。2011年國慶前后二人情感破裂,2012年3月分居,吳樹梅稱此后一直居住在上海。

但是,這么多的起訴,如此大的金額,加之本人被凍結銀行卡、限制高消費,“案底太多”的吳樹梅找不到工作,更難以償還前夫的欠債。

“之前找到了一份,入職的時候,人力發(fā)現我涉及了這么多案子,認為我很難勝任那份工作,最后就沒能留下?,F在出去工作都會被查出來的,根本沒有公司會用我。”吳樹梅坦言。

在銀行卡被凍結后,吳樹梅向執(zhí)行法官說明了情況,執(zhí)行法官幫她申請了終止執(zhí)行凍結,所以她現在可以使用銀行卡里的錢了。但是,沒有工作,加上12歲的女兒上學正是用錢的時候,她還是不得不時常向朋友借錢。

在整個貸款案件中,吳樹梅認為最為魔幻的是,無論是批貸過程還是法院審理過程,她完全“被”置身事外,完全不知內情。

問題出在擔保合同上的個人簽名上。

2019年12月從法院拿到擔保合同的復印件之后,吳樹梅發(fā)現她的簽名和手印都不是她本人的,而是由別人代簽的。吳樹梅認為由他人代為簽字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她的利益,直接導致她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銀行卡被凍結。于是,她要求銀行提供簽訂貸款合同時的錄像,希望能以此證明她是被人代簽。但是,建行蕉城支行以年代久遠,視頻沒有保存為由拒絕了她。

令人不解的是為何2014年銀行已經對貸款人及擔保方發(fā)起訴訟,而吳樹梅2019年才知道案情,中間并沒有收到過法院傳票或者任何開庭通知。

原來,早在2014年9月,建設銀行寧德蕉城支行就因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起訴了全部的貸款人和擔保人。15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10月10日,法院送達回證,但吳樹梅稱,前夫池玉濤替吳樹梅代簽,而當時他們已經離婚。

較為奇怪的事情還有,根據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3月10日的民事裁定書,查封、凍結吳樹梅、池玉濤等貸款方及擔保人904.8萬元的財產,立即執(zhí)行,但4年多之后,吳樹梅的賬戶才被查封。

建行寧德分行的回應也印證了這一點。該行表示,早在2014年10月之前,已經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而AMC又轉手了幾次,“轉讓之后已經不屬于建行的資產,因此我們并沒有持續(xù)跟蹤這事情,一直到吳女士去年提出這筆貸款的問題?!?/p>

除了建行這筆欠款之外,吳樹梅也被卷入了一筆本息共計1600萬元的2014年審結的逾期貸款案,相關方是工行寧德分行。以借款合同、保證函簽名手印并非本人所寫所印為由,吳樹梅向寧德中院要求發(fā)起重審,但法院維持原判。

2020年8月28日寧德中院審理結果顯示,法院將吳樹梅的簽名和指印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鑒定中心鑒定,2020年6月出具的鑒定認為,的確是她所簽所印。但吳樹梅對鑒定結果不認可,表示《保證函》上簽名很生硬,雖然有點相似度,但是有明顯的模仿痕跡,指印也可能是通過指模偽造。

但法院還是采信了這份司法鑒定報告,認為原貸款合同成立有效,吳樹梅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重審結果對吳樹梅非常不利。

在維權過程中,吳樹梅曾經寄希望于法院調查當年的運營商數據以及信用卡刷卡記錄,來證明自己在貸款合同簽訂時人在上海而非寧德,但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立案重審未能成功,吳樹梅聯系建行,希望對方協助進行筆跡鑒定,但也未能與銀行達成一致。

2020年7月1日,吳樹梅趕往福建與建行相關支行負責人協商,但經過多次溝通,建行方面建議在福建當地進行筆跡鑒定,而吳樹梅堅持在上海或北京筆跡鑒定,可以由建行來委托鑒定機構,建行并沒有答應。

法院那邊,由于案件在2015年就已經審判結束,已過案件申訴期,現在吳樹梅沒法上訴。

吳樹梅現在正在社區(qū)里申請低收入家庭,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社區(qū)里的人對我的經歷也是半信半疑,還有人懷疑我和前夫一起騙錢。但如果查一查我的流水就能知道,我有沒有拿到過我前夫一分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