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套房,交了首付,但是后來貸款辦不下來了,能不能解除合同,退定金?

實務中,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眾多。審理類似糾紛時,通常會首先審核合同中的約定。對貸款不能獲得批準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優(yōu)先適用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需要審核誰的原因造成的:

第一:如果系因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銀行不批貸款的。例如,開發(fā)商不具備銷售房屋的條件或者銷售的房屋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此時,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還首付款及定金,并要求開發(fā)商支付利息。

第二:如果系因購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銀行不批貸款的。例如購房者提供虛假資料或者購房者信用不好造成的,此時,購房者應當自行承擔責任。購房者不能要求退還款項。

第三:如果非因買賣雙方的原因造成銀行不批貸款的。例如因為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導致的,購房者如果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確實沒有過錯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開發(fā)商返還首付款及定金。

根據上述分析明顯可以看出,未順利辦理貸款合同的責任承擔問題,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在實務中,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在合同中通常會有如下約定:“買方未辦妥按揭貸款的不影響剩余購房款的支付義務。”所以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仔細審核開發(fā)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內容,如有可能,約定一些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