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后要增加另一方名子的,視為增加共有人,不是夫妻更名,視為原產權人將其份額的50%轉讓給其配偶,并且要交稅。按歇期間的房子不能隨意變更共有人,涉及到銀行貸款方的風險,要經(jīng)開發(fā)商,銀行同意。

一,共有房產過戶特殊的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后要增加另一方名子的,視為增加共有人,不是夫妻更名,視為原產權人將其份額的50%轉讓給其配偶,并且要交稅。

2,按歇期間的房子不能隨意變更共有人,涉及到銀行貸款方的風險,要經(jīng)開發(fā)商,銀行同意。

3,簽完買房合同在辦理房產證前增加共有人的,要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在原買房合同上增加共有人為買房人。

4,共有人中去世的減去其名子,按繼承辦,不交稅。

二, 夫妻更名的類型:

1,夫妻兩人名子改一人名子。

2,其中一人名子改另一人名子。

3,一人名子改夫妻兩人名子。

存續(xù)期間財產共有,無論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財產,所以夫妻更名不算是財產的轉移,不交稅。

如果以買賣的方式更變共有房產的房產人:

1,以買賣的方式轉讓共有房產,買方交契稅,一般房子是1.5%,非普通的房產是3%。

2,以贈與方式轉讓共有房產,買方交契稅3%。

3,如果房產證下發(fā)不超過5年,以買賣的方式轉讓共有房產,轉讓人還要交5.5%的營業(y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