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回收期就是使累計的經濟效益等于最初的投資費用所需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就是指通過資金回流量來回收投資的年限。標準投資回收期是國家根據行業(yè)或部門的技術經濟特點規(guī)定的平均先進的投資回收期。追加投資回收期指用追加資金回流量包括追加利稅和追加固定資產折舊兩項。  分類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注明?! 討B(tài)投資回收期  在采用投資回收期指標進行項目評價時,為克服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缺點,就要采用動態(tài)投資回收期?! ∮嬎恪 ∮嬎愎健 §o態(tài)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現金流量表計算,其具體計算又分以下兩種情況:  1)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即凈現金流量)均相同,則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如下:P t =K/A  2)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不相同,則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累計凈現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現金流量表中累計凈現金流量由負值轉向正值之間的年份。其計算公式為:  P t =累計凈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的凈現金流量  評價準則  將計算出的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P t )與所確定的基準投資回收期(Pc)進行比較:  l)若P t ≤Pc ,表明項目投資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回,則方案可以考慮接受;  2)若P t >Pc,則方案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