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問答

1.此次調整定期待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本次調整主要涉及三方面: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標準。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問答

2.調整后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調整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32205元,較之前增加4260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問答

3.傷殘津貼的調整幅度如何?

傷殘津貼調整幅度為10%,這將提高工傷職工的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問答

4.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是什么?

根據調整,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為13977元,較之前增加1690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問答

5.調整后,工傷職工的待遇會有哪些實質性提升?

調整后,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均有所提高,這將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及其家屬的生活水平,維護其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問答

6.此次調整將從何時起實施?

此次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將適用于所有2019年度發(fā)生的工傷事故。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問答

7.調整后是否會影響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

本次調整不影響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已享受待遇的職工待遇不會發(fā)生變化。


揚人社〔2019〕169 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蘇人社復〔2019〕162號),現將2019年度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于2019年1月1日起調整相關定期待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經審批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于2019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調整相關定期待遇。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30元、206元、201元、199元。

2、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不低于170元、155元。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每人每月分別調整為3167元、2534元、1900元。已經高于上述標準的不予調整。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原待遇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9元。

三、其他

1、根據揚州市統(tǒng)計局公布,2018年揚州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333元。

2、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揚州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