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本通知對南京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進行調整,自2016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調整范圍

調整范圍包括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調整標準

本年度調整標準為:繳存基數下限為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存基數上限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為:

  • 繳存基數下限:3798元/月
  • 繳存基數上限:11394元/月

調整影響

繳存基數調整將影響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金額,也可能影響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和住房補貼的領取資格。

注意事項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應及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報,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及時調整繳存金額。

常見問題

1. 調整繳存基數后,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會發(fā)生變化嗎?

是的,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會影響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金額。繳存基數越高,繳存額越高;繳存基數越低,繳存額越低。

2. 調整繳存基數后,我的住房貸款額度會受到影響嗎?

貸款額度與繳存基數有一定的關系,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可能會影響貸款額度。一般來說,繳存基數越高,貸款額度越高。

3. 調整繳存基數后,我還能領取住房補貼嗎?

住房補貼的發(fā)放與繳存基數有關,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可能會影響住房補貼的領取資格。具體情況需要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咨詢。


一、范圍對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職工。

二、調整標準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調整。2016年度繳存基數為2015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南京市2015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20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6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待有關部門公布后另行通知)。職工工資應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guī)定確定。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補貼政策執(zhí)行省市房改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3.各單位按照現(xiàn)行比例調整繳存基數。未達到最高繳存比例的企業(yè)單位可以根據企業(yè)經營效益狀況申請?zhí)岣咦》抗e金繳存比例。

三、執(zhí)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

四、調整步驟

(一)柜面辦理

1.各單位到本單位開戶的銀行網點領取《單位分戶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拷貝相關數據信息。

2.各單位按職工個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并將調整結果告知每個職工。如職工對此次調整無異議,單位按新繳存基數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直接修改從銀行拷貝的數據。各單位應核對本單位基本情況,如與《單位分戶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