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從2015年7月1日起,學生和兒童個人年度籌資標準不變,其他居民個人年度籌資標準略有提高:

(一)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的居民,個人年度籌資標準不變,仍為每人每年50元。

(二)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居民,個人年度籌資標準由150元提高為200元。

(三)屬于低保對象的學生和兒童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個人年度籌資標準不變,仍為每人每年40元。

(四)屬于非學生和兒童的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個人年度籌資標準由50元提高為100元。

二、關于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從2016年1月1日起,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現(xiàn)在的80000元提高為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