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險是指以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在職人員為保險對象,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那團體意外險有哪些特點呢?

團體意外險的特點主要有:

一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投保人是一個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單位,如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被保險人是單位的人員,如學校的學生、企業(yè)的員工等。

二是保險責任主要是死亡責任,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所以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

三是保險金額一般沒有上限規(guī)定,僅規(guī)定最低保額。

四是保險費率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于是單位投保,降低了保險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保險費率因此降低。

五是在通常情況下,保險費交納是在保險有效期開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險費交清后保單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