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分管住房公積金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擔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成員由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組成。本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利率和貸款利率;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報告。

第五條

本委員會實行會議制度。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會議決議須經出席會議成員過半數通過。

第六條

本委員會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并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復。

第七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固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行為,保證管委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作出及時、正確的決策,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和國務院、自治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固原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管委會是固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對固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管委會委員組成:固原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審計、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推選產生。工會、職工、單位或專家代表中,應當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第四條管委會由27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

第五條管委會委員由固原市人民政府聘任。管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管委會全體委員推舉產生。

第六條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內,凡縣(區(qū))政府縣(區(qū))長及市直和中央、自治區(qū)屬單位負責人擔任委員的,人事調整后,由繼任者擔任管委會委員。

第七條管委會任期屆滿的前兩個月,應當做好下屆管委會籌備組建工作。上屆管委會履行職責到新一屆管委會組成終止。

第八條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固原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管委會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