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一、提取條件

北海戶籍職工,在北海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已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市范圍內(nèi)無房且本市無未結清商業(yè)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現(xiàn)居住的房屋屬于市政配套公用管線完善、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既有住宅小區(qū)。

二、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時必須留有提取額度為賬戶余額的10%以上的余額,最高提取額度為5萬元。提取時,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合計計算提取額度。

三、提取對象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施工單位、加裝電梯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人以及受加裝電梯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人委托的加裝電梯建設單位。

四、提取用途

用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前期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驗收及加裝電梯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

五、提取材料

提取人應提交的材料包括:提取申請表、身份證或戶口簿、加裝電梯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或加裝電梯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施工合同、加裝電梯竣工驗收資料(加裝電梯施工結束且通過驗收后提交)。

六、提取程序

提取人按規(guī)定提交提取申請材料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提取通知單,提取人憑提取通知單和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指定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jù)《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建發(fā)〔2018〕18號)精神,為減輕加裝電梯給步梯住戶帶來的經(jīng)濟壓力,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服務民生的積極作用,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xiàn)將北海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圍、對象及條件

北海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為該住宅加裝電梯,并已辦理相關規(guī)劃建設手續(xù)的,該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本通知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在北海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層至九層(含九層)的無電梯住宅。自建房、別墅、C或D級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危舊房改造計劃的住宅不在可提取范圍。

二、提取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本人的銀行Ⅰ類借記卡;

(三)結婚證原件(住宅所有權人配偶提取時需提供);

(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chǎn)登記證)原件(已抵押的可提供經(jīng)抵押銀行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五)加裝電梯個人負擔部分付款憑證原件。

三、提取時限

職工本人及配偶限提一次,在加裝電梯發(fā)票載明日期兩年內(nèi)辦理,過期不予提取。

四、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職工本人家庭所分攤的電梯加裝費用總額。

五、執(zhí)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