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調整繳存基數期限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調整后繳存基數以企業(yè)2018年7月份上報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準,于8月份開始實行。

職工調整繳存基數期限

職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時間為每年的6月30日前,7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調整后與工資差距的執(zhí)行

按照《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企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與職工工資不能相差超過20%。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與工資不能相差超過30%。

調整繳存基數的申報方式

企業(yè)和職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通過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湘辦”APP、常德公積金網站或到住房公積金各業(yè)務經辦網點現場辦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相關政策咨詢

企業(yè)和職工可在工作日撥打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熱線0736-7256122咨詢相關政策。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后,企業(yè)是否可以不下調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經調整后,在12個月內不得下調。特殊情況下,企業(yè)需要下調繳存基數的,需事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下調。


常房金管〔2018〕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guī)定,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對我市201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

根據常德市武陵區(qū)統(tǒng)計局提供的武陵區(qū)(含市直)2017年度在崗人員月平均工資數據(2017年度在崗人員年平均工資70631元,月平均工資5885元),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12]24號)“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均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包括計時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補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規(guī)定,2018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為17655元(5885×3倍=17655元),按最高不得超過月繳存基數12%的繳存比例計算,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均不得超過2119元(17655×12%=2119元),即月繳存總額不得超過4238元(2119×2=4238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限額。

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最低各為100元,即月繳存總額不得低于200元。

三、各區(qū)縣(市)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一、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各繳存單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新的繳存基數標準進行匯繳,今年1-8月份未按上述繳存基數繳納的,可以按此標準進行補繳。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8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