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答:主要包括降低首套房貸款利率、提高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延長還款期限、放寬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等方面。

答:符合條件的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且貸款期限為5年(含)以上的,貸款利率可按現(xiàn)行3.25%下浮30個基點,即2.95%。

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調整為20%;超過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調整為30%;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比例均調整為30%。

答:貸款期限最長可延長至3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可放寬至80歲。但對于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非自住住房或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仍為20年。

答: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其中東莞市區(qū)為80萬元,非東莞市區(qū)為100萬元。

答: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答:本次調整政策有利于降低購房者的購房成本,減輕購房壓力,促進東莞樓市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東公積金委辦〔2018〕2號

各繳存職工: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住建部2018年“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5月1日起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最高貸款額度:

(一)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二)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三、供收比核定:

該筆住房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于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四、本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五、商轉公貸款選擇以貸沖貸方式的,收款賬戶可提供廣東省內(除深圳市)開設的個人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賬戶(具體的銀行名稱及受理范圍詳見中心網站)。

原政策或做法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