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一切險安裝險

工程一切險安裝險是為了保障在機器設備安裝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而設計的險種。承保范圍包括機器、設備、材料、配件等在安裝、調試、試運轉過程中發(fā)生的意外損失,以及第三者責任損失。

購買條件

購買工程一切險安裝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被保險人為承包商或分包商。
  • 安裝工程項目明確,有明確的安裝合同或協議。
  • 安裝工程地點在中國境內。

保障范圍

工程一切險安裝險的保障范圍主要包括:

  • 機器、設備、材料、配件在安裝、調試、試運轉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 因安裝工程引起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投保金額

工程一切險安裝險的投保金額應為安裝工程合同金額。投保金額不足將導致保險責任不足,影響理賠。

保費計算

工程一切險安裝險的保費計算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 安裝工程的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
  • 安裝工程的工期。
  • 安裝工程的風險等級。

理賠流程

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提供相關索賠材料,如事故報告、損失清單、維修發(fā)票等。保險公司將根據保單條款和索賠材料進行核實理賠,賠付保險金。

常見問答

問:工程一切險安裝險與工程一切險的區(qū)別?

答:工程一切險安裝險是工程一切險的特殊險種,專門保障安裝工程過程中的風險。而工程一切險的保障范圍更廣,包括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轉等各個階段的風險。

問:工程一切險安裝險是否可以中途投保?

答:工程一切險安裝險一般需要在安裝工程開始前投保。中途投保需要經過保險公司的特別審批,且可能會影響保障范圍和理賠金額。

問:工程一切險安裝險中,哪些損失不予賠償?

答:工程一切險安裝險不予賠償的損失主要包括:

  • 因被保險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
  • 因戰(zhàn)爭、核爆炸或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 因自然磨損造成的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又稱安裝工作量。通常包括電氣、通風、給排水以及設備安裝等工作內容,工業(yè)設備及管道等往往也涵蓋在安裝工程的范圍內。簡單的來說安裝工程一般是介于土建工程和裝潢工程之間的工作。

土建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

建筑安裝工程包括: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智能建筑、通風與空調、電梯安裝等分部工程。 但這些工程往往都是危險叢生的,天災人禍時時刻刻都在威脅了安全工程員工的生命。

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險)相關條款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合同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合同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第五條保險責任事故發(fā)生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所產生的以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因發(fā)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其他有關費用,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二)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三)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四)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維修保養(yǎng)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二)檔案、文件、帳薄、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三)盤點時發(fā)現的短缺;

(四)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五)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六)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合同保險期間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fā)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