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責任準備金?保險責任準備金實質上是一種或有負債?;蛴胸搨恰斑^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蛴胸搨仨毦邆渌膫€條件:第一,或有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第二,或有負債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第三,或有負債的結果只能由未來發(fā)生的事項確定;第四,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金額難以預計。從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很大一部分通過責任準備金形式提存出來,而責任準備金可以說就是一種或有負債。

根據中國保險業(yè)務分類,保險責任準備金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和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兩大類。

1、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根據其用途可分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總準備金。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又稱未滿期保險費準備金,或未到期風險準備金,是指當年承保業(yè)務的保險單中,在下一會計年度有效保單的保險費。之所以會產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其原因在于,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期限與企業(yè)會計年度在時間上不可能完全吻合,因為企業(yè)會計年度總是自公歷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 日止,而保險責任期限卻可以發(fā)生在任何一個時間點上。因此,在會計年度結算時,必須有期限未屆滿或雖已收取但應屬下一個年度收取的保險費,這一部分保險費即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