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核定基數流程

社保核定基數的流程一般如下:

  1. 提出申請:參保單位或個人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核定基數申請。
  2. 提交材料:提交申請書、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工資證明材料等。
  3. 審核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參保單位或個人的身份和相關信息。
  4. 確定核定基數:根據審核情況,社保經辦機構確定參保單位或個人的核定基數,并出具核定基數告知書。
  5. 繳納社保費:參保單位或個人根據核定的基數繳納社保費。

問答

核定基數時可以提交哪些工資證明材料?

可以提交本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銀行代發(fā)工資流水單、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等材料,證明本人近一年或連續(xù)三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收入。

如果對核定的基數有異議,可以如何處理?

如果參保單位或個人對核定的基數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核定基數告知書后的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經辦機構會對申請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結論。

自營職業(yè)者如何核定社?;鶖??

自營職業(yè)者需要自行申報核定基數,并根據申報的基數繳納社保費。申報的基數不能低于當地公布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也不能高于300%。

核定基數后,可以調整嗎?

核定基數一般每年調整一次。參保單位或個人可以在調整期內提出調整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辦機構會根據申請情況,重新審核并核定基數。

核定基數對社保待遇有何影響?

核定基數直接影響社保待遇的計算,如養(yǎng)老金、醫(yī)療津貼、生育津貼等?;鶖翟礁?,社保待遇也越高。

未達到最低基數可以核定嗎?

個別地區(qū)允許未達到最低基數核定,但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本人收入確未達到最低基數標準。


社保核基數流程

(一)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yè)等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分險種將應征繳信息發(fā)送給征收機構。

(二)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至10日按月申報繳費基數。為簡化程序,用人單位可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約定當月沒有變化時即按上月繳費額自動核定,否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核定當月的繳費額。

(三)用人單位有人員增減變化時,應在當月1至10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人員增減表、補繳補差表、繳費申報匯總表等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核定并將征繳信息發(fā)送給征收機構。

(四)新增單位和靈活就業(yè)人員業(yè)務受理時間為每月的11日至20日。靈活就業(yè)人員申報繳費基數操作程序可參照上述第二項執(zhí)行。

(五)在按月申報和核定的基礎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建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年一申報和核定的制度。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用人單位以現有職工上年度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以此基數作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的個人基數申報標準。期間單位有人員增減變化時,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對于確實不具備一年一核條件的用人單位,由單位申請,并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的,可按原辦法申報。參保單位申報的參保人員名冊須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張榜公布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申報的個人繳費基數須本人簽名確認。

(六)申報工資基數的組成,依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和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