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適用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機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

保險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如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2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保險費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由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按照風險水平、行業(yè)費率和市場競爭等因素確定。費率一般按照車輛類別、使用性質、地域等因素進行分檔。

保險期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保險期滿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續(xù)保,逾期未續(xù)保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責任免除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承擔下列責任: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被保險人駕駛機動車參加競技比賽或者追逐競駛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3

現(xiàn)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