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范圍

本次調整適用于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在職職工,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繳存基數的調整比例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具體調整幅度根據職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與南京市201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率確定,分為四檔:①0.7倍至0.8倍的,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0.7倍;②0.8倍至0.9倍的,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0.8倍;③0.9倍至1.0倍的,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0.9倍;④1.0倍及以上的,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繳存基數的調整時間

本次調整從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調整后繳存額的變化

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繳存比例×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調整后繳存額將會根據繳存比例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繳存基數調整后的影響

繳存基數調整后,可以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貸款額度、還款能力等。對于繳存基數調整幅度較大的職工,可能會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產生較大影響。

繳存基數調整的申報和辦理

用人單位應根據職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結合本次調整比例,計算并申報職工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個人可通過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或各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調整后的繳存基數。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做好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現將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2019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職工。

二、調整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調整。2019年度繳存基數為2018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南京市2018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27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9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待有關部門公布后另行通知)。職工工資應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guī)定確定。

三、執(zhí)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從2019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

四、調整步驟

(一)柜面辦理

1.各單位到本單位開戶的銀行網點領取《單位分戶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拷貝相關數據信息。

2.各單位按職工個人2018年月平均工資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將調整結果告知每個職工,如職工對此次調整無異議,單位按新繳存基數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直接修改從銀行拷貝的數據。

3.各單位應核對本單位賬戶基本信息,以及職工個人賬戶信息。如單位信息與《單位分戶信息》不一致,職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有誤的應當進行更正,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蓋單位公章,確保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信息準確無誤。

4.各單位將修改確認后的《單位分戶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數據送交各銀行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