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xiàn)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

  車輛購置稅怎么算?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計稅價格=購車價÷1.17)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ㄒ唬┘{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ǘ┘{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ㄈ┘{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