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說過銀行給開貸款發(fā)票的。據我所知銀行給開發(fā)票的也只有貸款利息。題主是不是把合同誤解為發(fā)票了?

據我猜測,前面30萬應該是貸款金額,后面33萬應該是房產抵押金額。很多銀行為了安全起見,把抵押金額根據貸款額再加10%,用來覆蓋貸款利息。這樣一來,一旦借款人違約,銀行的貸款本息都可以通過拍賣房產所得收回。 這是我能想到的最合理解釋。有些人說是銀行搞陰陽合同,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所有蓋章和放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