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廳下發(fā)《關于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異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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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廳下發(fā)《關于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異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