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收入證明申請貸款的風險較高,即便用此順利獲得了貸款,如果被貸款機構查出來,貸款機構將會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情況嚴重者還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且,對于開具假工作證明的單位,銀行也會追究一定的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的規(guī)定,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此條}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