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沾化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某企業(yè)使用虛假資料騙取濱州農商銀行貸款200萬元。


經查明,山東沾化文輝海產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某輝,2016年5月19日,公司為順利申請貸款提供虛假合同,安排財務人員虛增財務報表,虛構貸款用途,以購買海蜇名義通過保證方式向濱州農村商業(yè)銀行沾化支行(以下簡稱濱州農商行)申請借款200萬元,該筆借款到期后于2017年6月23日轉貸,2018年6月22日到期后逾期至今。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共欠息42.3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劉某輝于2020年12月歸還被害人濱州農商行30萬元。另外,被告單位山東沾化文輝海產品有限公司在濱州農商行還有其他二筆貸款,本金770萬元和90萬元,均已逾期未還。


沾化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山東沾化文輝海產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劉某輝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山東沾化文輝海產品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劉某輝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