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是什么?


一、定義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fā)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guī)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huán)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xù)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成為深受廣大客戶歡迎的銀行業(yè)務。


二、申辦條件


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⒈ 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⒉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xù);


⒊ 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⒋ 除國務院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


⒌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⒍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yè)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銀行不對其發(fā)放貸款:


⒈ 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⒉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⒊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


⒋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guī)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


⒌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huán)境保護部門許可;


⒍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⒎ 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三、貸款種類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期限分:臨時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


⑴臨時貸款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yè)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jié)性支付資金不足;


⑵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⑶中期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占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其擔保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jù)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于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yè)部裝修等公司發(fā)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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