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五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yè)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yè)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yè)技術人員)未滿60周歲,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yè)技術人員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依據(jù)。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三)按下列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

1.已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應為正常;

2.公積金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間隔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3.異地中心轉入本市的職工,須在本市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4.計劃分配軍隊轉業(yè)干部、自主擇業(yè)軍隊轉業(yè)干部應按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相關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將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且前后連續(xù)繳存的,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四)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異地中心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本市的公轉商貼息貸款、異地中心的商轉公貸款或公轉商貼息貸款等其他形式公積金貸款余額)。

(六)具有經(jīng)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且為買受人。

(七)首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30%,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于住房價值。

(八)有較穩(wěn)定經(jīng)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九)能夠提供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十)成都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標準。

(一)屬于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zhí)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zhí)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