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楊女士收到來自汝陽農商銀行內埠支行的催收通知,被告知其擔保的一筆本金為20萬元、剩余未還本金14.35萬元的貸款需要其履行擔保人的連帶償還責任。

經了解得知,該筆貸款的貸款人為一名姬姓女士,借款日期為2017年11月16日。對于這筆距今已經4年時間的貸款,楊女士表示毫不知情,且從未到放款的汝陽農商銀行內埠支行簽過字。

2021年8月27日,楊女士向洛陽市集中清收農商行不良貸款工作小組辦公室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得到的回復是“如有問題會及時聯(lián)系”,隨后便再無回應。

2021年11月6日,楊女士收到了一封來自中共河南汝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寄出的清收函,這樣一封銀行清收函對于正在工作的楊女士來說,無疑帶來了巨大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