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21〕1號)、《關于調(diào)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6號),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業(yè)務審批及管理工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承辦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根據(jù)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負責貸款業(yè)務的具體辦理。天津市津房非融資性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為保證擔保的借款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章 貸款辦理

第一節(jié) 貸款申請資料

第三條 個人資料

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請貸款時應提供以下個人資料,有其他共同購房人的也應提供相關資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本細則涉及身份證件均同以下要求)

(1)借款人(配偶)身份證(身份證丟失或過期的,提供臨時身份證)。

(2)借款人(配偶)為在津工作香港、澳門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3)借款人(配偶)為在津工作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4)借款人(配偶)為在津工作外國人,提供護照及經(jīng)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外國人簽訂購房協(xié)議時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作為身份證件的,申請貸款時也需一并提供。

(5)配偶為軍官或士兵的,提供軍官證或士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