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捋一下新房及二手房的交易流程。

目前來說,新房的交易流程相對簡單,主要是以下幾個步驟:

新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流程相對復雜一些,主要包括的流程一般是:

二手房交易流程

明確以上交易流程的目的其實為了搞清楚購房者開始還貸款時,是否已經辦理完畢房產證。我們都知道,在我們國家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是以登記作為生效的條件(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簡單點說,購房者是否已經在法律上成為房屋的主人,是以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為準的,再通俗點,就是以房本上顯示的為準。所以,在開始還貸款時,是否已經辦理完畢房產證成為后續(xù)處理此類事情的關鍵。

各項步驟先后順序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同。但整體上,新房的買賣合同通常約定在交房后700日內辦理完畢房產證,那么在新房交易時就存在已經開始償還銀行貸款但房產證還未辦理完成的情況。而在二手房交易中都是先過戶再開始還貸款,已經開始還貸款的二手房購房者是必然已經完成過戶了。

理清這些背景,咱們再看應該如何處理這類事情呢?

根據(jù)有關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購房人去世,那么銀行有權要求其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其遺產要用于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購房人的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如果按揭的貸款屬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有義務還款。也就是說,購房人去世了,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是具有還款義務的,如果他們無力繼續(xù)償還,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

1.如果只是暫時無力償還貸款的,那么可以先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延期后的利息費用等可能會與原月供數(shù)額不同,具體需要與銀行協(xié)商。

2.如果確實長期無力償還,根據(jù)是否已辦理房產證可以采取的方法也不同。

一、針對未辦理房產證的新房

針對未辦房產證的新房如何處理,咱們先看一個發(fā)生在北京的案例:

2013年,李遠(化名)的兒子李征(化名)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協(xié)議,購買順義一處房子,總價約102.5萬,付款方式為商業(yè)貸款。

當年9月,雙方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10月,李征向該房地產公司支付首付款41萬余元。

2014年1月,李征向銀行貸款61萬元,于當日打入房地產公司的賬戶。2014年2月起,李征開始償還貸款。

2015年4月,李征因病去世,并無子女,其父母成為第一繼承人。

基于此,李遠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其子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房地產公司收回房屋,退還錢款。

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終止合同以及與第三人貸款合同,終止合同之前所涉及應當由原告承擔的費用(解除前欠銀行的本金、利息和滯納金,拖欠的物業(yè)費,若房屋有損害由原告恢復原狀)由原告負擔。

雖然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并未在網(wǎng)上披露,但我們也能從已經披露的庭審過程中看出:如果是未過戶的新房出現(xiàn)類似情況,購房者的近親屬可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解除購房合同,合同解除后就是互相返還,購房者返還房屋,開發(fā)商退還房款,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與銀行的借款合同也自然解除。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可能會損失部分首付款。

二、針對二手房及已經辦理房產證的新房

如果是已經完成過戶的房子,那么從法律上購房者已經成為房屋的主人,“生米已經煮成熟飯”,無法通過解除合同這樣的途徑來解決了,那么購房人可能面臨的情況就是以下兩種:

1.房屋被銀行拍賣或變賣。在借款人逾期支付房貸的一定期限后,銀行可能會采取拍賣或變賣房產的方式保全債權。需要進一步強調的是,如果房價上漲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仍屬于借款人;如果房價下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權的,那么借款人仍需要償還剩余部分。

2.房屋已過戶,借款人可以自行將房屋出賣,買家支付房款后借款人將剩余房貸提前一次結清。如果是限價房或共有產權房,在出售時還需要滿足政策要求,比如距離首次交易滿五年等。此外,如果購房不久就遇到此類情況,距離上次交易不滿五年甚至不滿兩年,再次交易的稅費也會較高,對房價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最后,我們向吳同學的不幸離世致以沉痛哀悼,祝愿他的家人早日走出陰霾重拾生活希望。也衷心地建議每一位粉絲都能保重自己的身體,不要因為背負的房貸壓力透支自己寶貴的生命,祝愿本篇文章的所有內容在未來都不會被大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