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允許使用他人身份證做擔保貸款,是屬于違法行為,身份證主人可以起訴對方。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對貸款詐騙罪作了如下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是的,構成詐騙罪。

冒充擔保人簽名,如果對債權人進行詐騙的,詐騙數(shù)額達到較大,就會構成合同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是的,身份證是每個人的專屬身份證明,冒用或者出借別人用都屬違法。冒用別人身份證做擔保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