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已在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滿1年以上且連續(xù)繳納6個月以上;在本市無住房且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所購住房位于城市建成區(qū)或縣城,屬職工本人的首套住房。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購房發(fā)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職工工資卡、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卡。其中,異地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需經公證部門公證。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住房貸款合同或協(xié)議、住房貸款發(fā)票或收據、職工工資卡、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卡。其中,住房貸款合同或協(xié)議需經公證部門公證。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金額,以其本人及配偶在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為限。提取資金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款的80%;提取資金用于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異地住房貸款本息余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職工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提取資金劃入職工指定的銀行賬戶。一般情況下,審核時間為3個工作日,資金劃入時間為1個工作日。

職工提取異地住房公積金次數不限,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個人及配偶在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四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和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湘建函〔2019〕83號)文件要求,嚴厲打擊住房公積金領域騙提騙貸等涉黑涉惡行為,切實做好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專項治理。

近期,通過中心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已查處多起利用虛假資料辦理異地購房、償還異地貸款本息提取業(yè)務,出現“真票據、假購房”、“真購房、假結婚”和“假購房、假貸款”等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為有效防范和控制提取風險,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穩(wěn)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對現行異地購房及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適當調整,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整提取業(yè)務資料

辦理異地購房及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時,提取申請人除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關資料外,還應同時提供下述資料。

1、辦理異地購房提取業(yè)務時,提取申請人應同時提供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和不動產權信息查詢授權書;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則提供經購房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增值稅發(fā)票,不需提供不動產權信息查詢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