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要件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服務,簡化提取手續(xù),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要件進行簡化,具體如下:

問題1:哪些提取事項可以簡化要件?

提取事項包括: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用于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職工因生活困難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問題2:簡化的要件有哪些?

(1)職工使用本人賬戶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購房合同、個人貸款合同、還款憑證等材料;(2)職工使用配偶、子女賬戶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配偶、子女購房合同、個人貸款合同、還款憑證等材料。

問題3:簡化要件后,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可通過網(wǎng)上服務平臺、手機APP、自助提取機等渠道提交提取申請,無需再提交相關紙質(zhì)材料。

問題4:簡化要件后,住房公積金還需審核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仍會對提取申請進行審核。如發(fā)現(xiàn)職工不符合提取條件或申請材料不齊全,將通知職工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問題5:簡化要件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會縮短嗎?

簡化要件后,職工提交提取申請后,管理中心將在后臺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預計可在1個工作日內(nèi)發(fā)放提取資金。

問題6:簡化要件后,職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職工應如實填寫提取申請,如有虛假信息,將承擔相應后果;(2)職工變更提取方式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中心;(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應按照提取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只跑一次”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方便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47號)、長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長府法發(fā)〔2018〕11號)文件精神,從四月一日起,將部分公積金提取要件進行簡化,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取消單位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要件,職工辦理提取業(yè)務時,直接在業(yè)務窗口填寫申請。

二、取消《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證明》要件,辦理民生提取業(yè)務的職工無需提供。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