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范圍為: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 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3. 支付房租。

個人申請?zhí)崛∽》抗e金須滿足以下條件:1. 已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半年;2. 符合提取用途規(guī)定的;3. 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提取公積金需提交相應材料,包括:1. 公積金提取申請表;2. 身份證明;3. 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申請人可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柜臺、線上平臺等渠道辦理提取手續(xù)。

提取公積金設有限額,具體如下:1.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限額:首次提取為公積金賬戶余額,非首次提取為已繳存總額的90%;2. 償還貸款提取限額:提取余額不超過未還貸款本息總額;3. 支付房租提取限額:每月提取不超過300元,年度提取不超過3600元。

1. 提取公積金不得用于償還商業(yè)貸款;2. 公積金賬戶銷戶時,可一次性提取剩余余額;3. 違規(guī)提取公積金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咸公積金〔2018〕6號

各縣(市、區(qū))住房公積金辦事處、市中心營業(yè)部:

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住房公積金業(yè)務辦理不再由繳存職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的通知》(鄂建辦〔2018〕166號)文件要求和2018年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咸寧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與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建立適時暫停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本地購房)貸款和(本地繳存職工)異地購房貸款的預警機制

為保障職工住房剛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控,在市縣兩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適時暫停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的預警機制。個貸率超過75%的公積金管理機構,啟動預警機制暫停受理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待個貸率下降至75%以下后,可解除預警重新受理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啟動預警機制需提前30日對外公告,過渡期內正常受理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

二、關于取消自住住房裝修提取

為管控好資金流動性風險,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取消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相適應的裝修提取。

三、關于離職類提取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為規(guī)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本市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wěn)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接續(xù)手續(xù)。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