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開發(fā)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fā)〔2019〕25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我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和原則

(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472元的,增加到3472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810元的,增加到2810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低于3472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2328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2094元。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