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何條件限制?

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支付房租;租賃或購買經濟適用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償還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非本市戶籍職工離職后,在異地繳存;封存滿五年;其他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規(guī)定的情形。

2.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根據提取原因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身份證明、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文件。

3.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根據提取原因和繳存情況確定: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提取限額為職工實際支付購房總額的50%;租房提取,提取限額為職工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實際支付房租總金額;其他提取,提取限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4.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期限限制?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不設期限限制,但部分特殊提取原因有時間限制,如: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須在購房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內提出提取申請;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須在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提取申請。

5.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包括:柜面提取、轉賬提取、銀行卡提取、跨行提取、微信提取等。選擇合適的方式根據個人情況和實際需要確定。

6.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流程?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zhí)岢龊螅浭芾頇C構初審、核實、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報經中心或分中心審批并發(fā)放提取款項。整個審核流程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7.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被駁回的原因?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被駁回的原因可能包括:不符合提取條件、提供材料不齊全或不真實、提取金額超出限額、提取信息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不符等。申請人可根據駁回原因補充材料或變更提取原因重新提出申請。

8.住房公積金提取后有何影響?

住房公積金提取后,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減少,提取部分不再計息,不再參與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核算,影響職工后續(xù)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消費的支持能力。


省屬、中央在蘭各繳存單位、各業(yè)務受理大廳:

為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更好地服務于省屬、中央在蘭各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結合業(yè)務管理實際對原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guī)程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2019年修訂)》,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8日

附件: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2019年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屬、中央在蘭等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消費保障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關于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11〕9號)及《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標準》(GB/T 51353-2019)等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結合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第二條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指導省屬、中央在蘭等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辦理(綜合服務平臺提取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資金中心”)負責省屬、中央在蘭等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審批、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條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實行個人申請、省資金中心審批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