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融資)擔保公司不能進行民間借貸經營活動。   2、投資(融資)擔保公司是經國家批準的,從事特定投融資擔保業(yè)務的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fā)放貸款等業(yè)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沾婵?。  ?。ǘ┌l(fā)放貸款。  ?。ㄈ┦芡邪l(fā)放貸款。  ?。ㄋ模┦芡型顿Y。  ?。ㄎ澹┍O(jiān)管部門規(guī)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