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陳先生在外地訂購了一間商鋪,已經簽訂了購買合同,當時開發(fā)商稱已指定銀行辦理按揭。但是近日陳先生被告知銀行不能辦理按揭,需要他自己去聯(lián)系銀行。這種情況下,陳先生可以退購商鋪嗎?  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紅民:已經簽訂購買合同后,如果沒有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陳先生是不能單方面毀約的;如果陳先生堅持要退商鋪,必須賠償開發(fā)商相應損失。對于換銀行辦理按揭的問題,如果換的銀行比原來銀行還款利率高,開發(fā)商要承擔高出的相應款項。(江南都市報)